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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科职责

来源:行政办公室
作者:
日期:2008-12-08 07:06:20

【字号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范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二、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资金发放。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及保障标准调整。
三、负责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复审工作。
四、指导、检查各街、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保障金使用,查处纠正违法使用保障金行为。
五、负责指导区慈善协会农村敬老院工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
六、负责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
七、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负责城市低保、特困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医疗救助政策等及救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协调各街、镇收送弃婴工作。
十、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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