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落实国家和天津市街、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 二、拟定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政策、规章并指定实施。 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调研及规划,承办全区行政区划的建立、撤消、调整、变更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七、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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