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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科职责

来源:行政办公室
作者:
日期:2008-12-08 07:13:11

【字号

 

一、办理结婚、协议离婚、收养登记。
二、补办(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
三、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网络化和数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查询婚姻档案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做好当事人来访、信访和婚姻服务工作。
七、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开展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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